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調研甘肅時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甘肅省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聚焦“法人違法”風險,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推動承擔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2月26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和甘肅省文物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從2020年2月下旬開始,到12月中旬結束,為期一年。將采取省級部署、三級聯動、分層推進、分類指導的方式,按照動員部署及摸排、推進落實和總結推廣三個階段進行。甘肅省檢察機關和文物部門將重點突出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或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轉讓或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在長城上取土、開溝、挖渠、種植、養殖和放牧,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等8個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通過摸排文物案件線索和調查取證,對承擔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檢察機關將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使甘肅省文物保護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勢更加穩定。
專項活動期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與甘肅省文物局將及時總結活動所取得的經驗做法,建立“檢察+文物”的文物保護公益訴訟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和研判、案件協查等協調聯動長效機制,探索檢察公益訴訟辦案范圍的“甘肅經驗”,初步形成甘肅省檢察機關參與保護文物的公益訴訟工作新格局,為推進甘肅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了解更多旅游信息,請登陸:泉州西湖假期旅行社
公司電話:0595-22176648、28892188 |